法律解答:派出所扣押人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一条。核心分析:派出所基于案件侦查需要有权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唤、拘传或拘留等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进行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等决定适用不同的措施及相应时间限制。实务建议:如果被派出所扣押家属可及时了解是何种原因导致扣押。若对扣押时间等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家属应留意派出所是否依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是否及时通知家属等。收集相关证据可通过记录与派出所沟通的时间、内容等方式。如认为派出所存在违法扣押等情况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寻求法律监督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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