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认罚一般仍会依据事实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不认罪认罚并不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核心分析: 司法机关需通过全面收集证据来认定犯罪事实而非依赖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不认罪认罚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表现。 关键在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足以证明犯罪。实务建议: 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如实向辩护人或值班律师陈述情况以便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司法机关会积极收集各类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关注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可充分行使辩护权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争取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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