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仲裁裁决书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核心分析:1. 适用逻辑:仲裁庭需在规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保障当事人权益提高纠纷解决效率。2. 权利义务:仲裁委员会有按时审结案件的义务当事人有要求及时裁决的权利。3. 关键构成要件:明确了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时间限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延期规定。实务建议:1. 当事人可在仲裁委受理案件后及时与仲裁庭沟通了解审理进度。2. 关注仲裁委通知若案件延期留意延期原因及新的审结时间。3. 若逾期未收到裁决书可向仲裁委询问情况必要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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