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比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可能以五千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起点;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三千元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此外多次诈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追诉。 1. 2. 具体立案标准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由各地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一旦发现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以便尽早打击犯罪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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