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水李小龙律师:北大背景,擅办离婚、刑辩等多类案件李小龙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他拥有超十年法律实务经验,先后在北京威诺、允卓等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现于甘肃康台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业务广泛,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企业法律顾问等多领域,曾为企业化解重大合同风险,推动企业资本运作,还多次获集团企业优秀法务经理荣誉,深受当事人认可。下面来重点了解李小龙律师所办的案例7。 案件背景2023年6月19日下午,在金井人民法庭,原告B某某与被告平潭综合实验区A建筑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C工程有限公司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进入调解阶段。原告B某某来自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由李小龙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一A建筑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被告二中交一公局C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海高新区。 调解过程案件双方庭前就款项偿还有调解意愿,法院主持了此次调解。李小龙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B某某的利益为核心。他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一方面充分了解B某某的诉求和期望,另一方面也与对方律师深入交流,掌握对方的立场和想法。在这个过程中,李小龙律师凭借自己准确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能力,为B某某提供了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他努力寻找双方的平衡点,既考虑到B某某的赔偿需求,也兼顾了被告方的承受能力。同时,法院的调解人员给予了耐心和专业的指导,为调解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支持。 调解结果经过积极的调解,最终达成了令双方都较为满意的结果。平潭综合实验区A建筑有限公司于协议生效之日向B某某支付赔偿款174100元了结本起纠纷,中交一公局C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费3800元,减半收取计1900元,由平潭综合实验区A建筑有限公司负担。该赔偿款包括了工伤保险责任相关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可归责于本案二被告而产生的费用。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A建筑有限公司在协议生效当日立即支付了全部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原告B某某承诺在取得钱款后就本案处理过程和结果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对被告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B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再向本案二被告主张,双方确认本案所涉事项再无其他争议,后续手术治疗费用依法处理。 案例意义此次调解成功,不仅为B某某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让他在经济上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也节省了诉讼成本和时间,避免了双方进一步的矛盾和冲突。对于B某某来说,能够快速获得赔偿款,有助于他进行后续的治疗和生活。对于被告A建筑有限公司而言,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也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长期诉讼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额外成本。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小龙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专业能力和积极作用,也证明了调解是一种高效、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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