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加民律师。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加民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有着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40320********31,主要服务地区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毕业,并且拥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这使得他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了能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积极学习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秉持“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缓刑的刑事案件。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有着卓越的表现。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了解他在这些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不予起诉案件方面,汤某某(化名)强奸案堪称经典。汤某某(化名)作为养生店老板,与员工发生性关系后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发现受害人在事后并没有表现出性侵案受害人应有的症状,反而状态良好。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此外,邵某某(化名)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加民律师辩护后也都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在取保候审案件中,袁某某(化名)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经刘加民律师辩护后,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在获得缓刑判决的案例里,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玉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刘加民律师通过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在减刑案件方面,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从12年减到6年,林某某(化名)诈骗案从6年减到3年6个月等多起案件,都体现了刘加民律师在减轻刑罚方面的出色能力。以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为例,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集团后台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其为主犯并建议判处12年有期徒刑。刘加民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出庭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另外,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加民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通过查阅证据发现公诉指控机关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后,法院将盗窃罪改为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介入后,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尚达不到刑事处罚的严重程度,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最终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除了上述案例,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不仅体现在他成功办理的众多案件上,还体现在他获得的诸多荣誉上。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在深圳的法律舞台上,刘加民律师以其专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和负责的精神,在刑事辩护、刑事代理、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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