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拘传时,应当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核心分析:适用对象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执行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需不少于二人,且要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对传唤、拘传时间有限制规定。实务建议:执行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拘传。执行人员要规范执法,保障被拘传人合法权益。被拘传人应配合执行,如实回答讯问。若对拘传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如申请复议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