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拘留一般不能要求举行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行政拘留并不在上述听证范围内。核心分析:听证程序旨在保障当事人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等。行政拘留不属于法定听证范围,所以当事人通常不能要求针对行政拘留举行听证。实务建议:若对行政拘留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自身行为情节较轻的证据等,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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