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解答:取保候审后,公检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间有不同规定。公安机关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采取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以内,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3.核心分析: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需遵循十二个月的期限规定来决定后续措施。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决定取保候审的,同样受此期限限制。关键在于期限的计算和届满时的及时处理。4.实务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留意取保候审的起始时间,在接近十二个月时,主动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及后续决定。若发现超过期限未作出新决定,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依法处理。同时,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应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配合公检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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