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能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不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要件。核心分析:合同成立方面,只要当事人就抵押事宜达成合意,采用书面等法定形式订立合同,合同即成立。抵押合同生效后,抵押人有义务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享有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以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双方有设立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签订书面合同。实务建议:若抵押合同成立但未登记,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尽快办理登记手续。为防止抵押人未经同意擅自处分抵押物,可通过合同约定限制抵押人的处分权。同时,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抵押合同及相关协商记录等证据,以备可能出现的纠纷之需。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抵押人履行办理登记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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