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核心分析: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参加。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时,可留意犯罪组织的活动记录、相关人员的通讯记录、违法犯罪行为的现场照片或视频等。发现此类犯罪线索,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法律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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