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司法鉴定轻伤害结论一般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但不是复议。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法律赋予当事人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准确,防止错误的鉴定结论影响案件的处理。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申请方有义务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证明原鉴定存在问题;鉴定机构则需对重新鉴定作出客观准确的结论。关键构成要件是要符合规定中列举的可重新鉴定的情形。实务建议:如果认为轻伤害司法鉴定结论有误,首先要仔细审查鉴定报告,看是否存在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等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记录、其他可以证明伤害程度与鉴定结论不符的材料等。向负责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交证据。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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