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能仅凭单一行为判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虚构主体;2.冒用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5.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核心分析: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若根本没有履约能力却虚构事实签订合同可能表明有非法占有目的。对财物的处置:取得财物后肆意挥霍、转移财产等可佐证非法占有意图。履行合同的态度:积极履行还是消极逃避、拒绝履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包括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财物处置情况的凭证等。调查履约能力:了解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前的经济状况、业务能力等。关注行为后续表现:如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履行合同义务还是故意拖延、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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