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律师见证的遗嘱生效后继承人需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之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核心分析:首先律师见证遗嘱只是对遗嘱订立过程的真实性等进行见证并非直接产生过户效力。继承人需先确定遗嘱合法有效这是行使继承权利的前提。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身份及继承份额等。最后持公证书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机构审核无误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各方权利义务明确继承人有按规定申请过户的权利也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登记机构有审核材料并依法办理登记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包括遗嘱合法有效、继承公证手续完备、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实务建议:收集遗嘱原件、律师见证材料等作为证据。前往当地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流程及材料按要求准备并提交。准备好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之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其指引填写申请表等提交材料申请过户。注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手续办理避免逾期产生额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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