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可以不去。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解除取保候审不能因距离远而不去。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核心分析: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规定到案解除这是其法定义务。执行机关有权要求其按时前来以完成相关法律程序。若不到案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等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实务建议:应提前规划行程按时前往指定地点。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到达需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获得理解与许可。同时要留存好与执行机关沟通的记录以备后续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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