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不知情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通常不会按照逃逸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不知情时发生事故不符合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这一主观要件。核心分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需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不知情情况下离开不满足该主观要件。事故发生时行为人对事故不知情就不存在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行为。实务建议:当事人应及时向交警部门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及自己不知情的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调查提供可能有助于证明不知情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当时的通话记录等以证明确实对事故无预见。若后续收到相关处罚通知可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申诉说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况及证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