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拘留期间生病一般不会直接解除拘留但存在特殊情况可根据病情决定是否停止执行拘留。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对于生病的情况未直接规定不过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核心分析:法律适用逻辑:一般情况下需严格执行拘留决定特殊情形基于人道主义等考虑可不执行。各方权利义务:被处罚人有遵守拘留决定的义务公安机关有执行拘留的职责。关键构成要件:需符合法定的不执行拘留情形或按规定申请并满足相关条件。实务建议:若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生病可由家属向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公安机关会根据病情评估是否符合不执行拘留的条件或是否批准暂缓执行申请。若申请暂缓执行需按要求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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