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需看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核心分析:1.相对人:行政行为直接针对的对象,当然具有原告资格。2.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邻权、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等情况。关键在于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了实际影响。3.近亲属:公民死亡后,其近亲属可因与该公民的特定身份关系而获得原告资格。4.权利承受者: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承受其权利的主体可提起诉讼。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如相关行政文件、通知、受损权益的证明材料等。2.确定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等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3.提起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立案后按照法院安排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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