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是违法的,另一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自己的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权利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这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关键要件: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和时间。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适合探望孩子,如自己的生活状况、与孩子的感情等。收集对方阻碍探望的证据,如对方拒绝探望的录音、录像等。按照法院的判决行使探望权,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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