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的权利义务。之后则为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下的权利义务。关键在于是否在特定时间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及是否补办登记。实务建议:如果涉及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认定纠纷,首先收集能证明双方开始共同生活时间、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等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亲友证言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法律程序一般是先立案,提交证据,然后法院审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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