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存在多份遗嘱时,需根据遗嘱的形式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效力。一般来说,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若没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核心分析: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通过不同形式设立遗嘱。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法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体现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原则。关键在于确定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遗嘱形成的先后顺序。实务建议:收集遗嘱:各方需收集并整理存在的多份遗嘱。审查形式:查看遗嘱是否符合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遗嘱形式要求。确定时间:判断遗嘱形成的先后顺序。如有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遗嘱效力进行认定。法院会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以确定最终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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