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需提供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核心分析:债权凭证是关键,如借据等能直接证明借贷事实。其他证据包括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可辅助证明借贷关系。原告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实务建议:收集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原件。保存好转账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转账截图等。如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及时留存。若涉及现金交付,尽量提供在场证人等相关证据。发生纠纷时,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要求提交证据并参与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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