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核心分析:1.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这是其基本职责。如果因为质权人的保管不善导致质物灭失,那么风险就应由质权人承担。2.若质权人的行为有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可能性,出质人有权利采取相应措施,如请求提存质物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物。实务建议:1.出质人应密切关注质物的保管情况,若发现质权人有不当行为可能危及质物安全,及时与质权人沟通,要求其改正。2.若质物出现灭失等情况,出质人可收集质权人保管不善的相关证据,如保管记录、质物损坏前的状态证明等。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出质人可与质权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要求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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