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入职前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一般情况下不应支付工资。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该条未提及未入职前培训需支付工资。核心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尚未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并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在未正式用工前组织培训,目的多是为了让劳动者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并非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实务建议:查看培训协议:如果有签订培训协议,看协议中对于培训期间待遇有无特别约定。与单位沟通:可直接询问单位关于培训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若认为不合理,可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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