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其债权债务,变更后的公司需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名称变更属于法人组织形式的变更,类似于法人的一种延续性变化,所以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核心分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人格独立于股东等主体,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其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变更前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等经济关系并未实质改变,只是名称标识变化。关键在于公司的主体连续性,只要公司主体未消灭或发生实质性分立、合并等改变主体实质的情况,债权债务就应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实务建议:公司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公司名称变更事宜,可通过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对于重要债权债务合同,应及时修改合同主体名称等相关条款。若有争议,债权人可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变更后的公司履行债务;债务人应积极与变更后的公司确认债务履行事宜,确保按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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