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诉讼离婚程序并非必须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离婚诉讼中,原则上当事人应出庭,但考虑到特殊情况允许书面意见代替出庭。权利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陈述事实等权利和按时出庭等义务;被告有答辩、举证等权利和依法应诉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是否有合法的代理人以及是否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并提交书面意见。实务建议:若一方无法出庭,需提前准备好书面意见,详细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及对离婚相关事项的态度等。原告应按法院通知按时参加庭审,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被告若委托代理人,需办理合法有效的委托手续。整个诉讼过程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按时举证、参加庭审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推动离婚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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