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股东不一定都要在工商局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核心分析:股东名册是确认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之一,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工商局登记具有公示效力,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意味着第三人基于对登记信息的信赖与公司进行交易时,已登记的股东不能以实际情况不符来对抗第三人。权利义务方面,登记股东对外承担公示责任,未登记股东主要依据股东名册享有内部权利。实务建议:若要成为具有公示效力的登记股东,应及时督促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收集出资证明、公司章程等能证明股东身份的文件,以防出现争议。若发现公司未依法进行股东登记或变更登记,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其依法处理。一般流程是先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审核后作出是否登记或变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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