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欠款人失踪,债权人仍可通过多种途径讨债。可向其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若有保证人,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核心分析:若有财产代管人,代管人有义务用失踪人的财产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其主张。对于有保证人的情况,需依保证方式确定责任。一般保证下,先由债务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还债。实务建议:收集能证明欠款关系的证据,如借条、合同等。调查欠款人的财产线索,若有财产代管人,向法院申请确定财产代管人。若有保证人,明确保证方式,按规定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先与保证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程序一般是向法院起诉,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审理后判决,若对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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