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六十九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核心分析:适用当场收缴罚款是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当事人履行义务及适应特殊执法场景。当场收缴罚款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确保执法公正。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后,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实务建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时,需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如遇执法人员违法当场收缴罚款,可拒绝缴纳,并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当事人对当场收缴罚款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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