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强制执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作出行政决定、事先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决定书、实施强制执行等环节。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四条。核心分析: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确定当事人义务。事先催告: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听取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实务建议:行政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的催告,如有异议及时提出。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时,应制作现场笔录等证据。若当事人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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