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债权主要包括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从权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核心分析: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如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因与特定身份紧密相连,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转让。基于当事人信任关系产生的债权,像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对委托人享有的债权,依赖于双方信任,不能转让。从权利一般随主债权转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转让。实务建议:在判断债权是否基于合同性质不能转让时,需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及债权的产生背景。收集相关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对债权转让存在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若涉及纠纷,可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确定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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