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核心分析:适用监外执行需满足上述法定情形。以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例,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则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生活不能自理的要确保不致危害社会。实务建议:首先由罪犯本人或其家属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监狱审核后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监督考察。若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机关需定期对罪犯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监外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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