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或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核心分析:孤儿的监护人:当孤儿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监护人可送养,但需遵循相关程序,保障孤儿权益。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孤儿等特殊儿童,有权送养。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需满足“特殊困难”和“无力抚养”条件,且送养需双方共同送养,除非另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实务建议:若为孤儿监护人送养,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按机构规定流程办理。生父母送养,需证明自身困难情况,如医院诊断、经济收入证明等。送养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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