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哺乳期离婚男方可以争取抚养权,但难度较大。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核心分析:在哺乳期,法律倾向于将子女抚养权判给母亲,这是基于对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但如果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形,男方仍可争取。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实务建议:男方要收集母亲不宜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等。与女方协商抚养权问题时,可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女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表述。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法律程序上,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双方证据和陈述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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