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些财产具有一定经济价值且能进行权属登记或特定化,可作为抵押物保障债权实现。权利义务:抵押人以这些财产抵押,需确保财产权属清晰,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关键构成要件:财产须合法、有价值、可特定化和可处分。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财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根据财产类型向相应部门办理,如不动产向登记机构办理。签订抵押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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