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核心分析: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进行收购。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收购野生动物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及时报案:向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举报非法收购行为。配合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所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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