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般要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进行核实审查,确保离婚登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双方都不是当地户籍,而是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且符合当地相关条件,可在该地办理离婚登记,但需按照当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总之,协议离婚通常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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