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二十年,财产仍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分享。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分居期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方各自所得财产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各自所有,那么分居期间各自财产就按约定处理。若一方在分居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六条)。总之,分居二十年财产是否可分享,关键看财产性质及双方约定,无约定且无特殊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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