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不一定需要证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无需证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总之,不同形式的遗嘱对证人的要求不同,并非所有遗嘱继承都必须有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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