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败诉后,一般情况下在法定条件下仍能再次起诉。如果是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能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或存在新的事由,可依法提起新的行政诉讼。例如,当初起诉时未发现关键证据,之后发现了,就可以基于此再次起诉。但如果是对同一行政行为、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通常法院不会受理。《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在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受理。所以行政诉讼败诉后,要仔细分析情况,若有新情况,可准备充分材料再次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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