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撤诉的。1. 对于一审判决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案件,被告人上诉后要求撤回上诉,经审查认为原判正确的,应当准许。2. 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3. 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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