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交通违章罚款需在15日内缴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超过15天未缴纳罚款每日会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所以应及时缴纳交通违章罚款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和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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