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下达时间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此外二审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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