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带驾驶证电子驾驶证在部分地区是可以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在允许使用电子驾驶证的地区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仍建议携带纸质驾驶证以备不时之需或遇到不认可电子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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