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倒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的体现即股东仅需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比如股东A认缴出资10万元公司倒闭时若公司债务为50万元A最多承担10万元责任。2. 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如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需补足差额部分。例如股东B应认缴20万元但实际只缴纳10万元公司倒闭时B需补缴剩余10万元以用于偿债。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C将公司资金随意挪用至个人账户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倒闭C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但在特定情形下会否定该原则以保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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