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系统内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上级法院可通过二审、再审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性。例如上级法院可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裁判结果。2. 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它们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案件审理不存在隶属关系。比如甲地法院和乙地法院在各自区域内独立行使审判权互不干涉对方的审判活动。3. 所有法院都共同服务于国家司法体系目的是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各类纠纷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它们在职能上相互协作共同推动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以实现司法的整体目标。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