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并非单纯以利息多少来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明确了非法集资的定义。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关键在于是否未经许可、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以及是否有还本付息等承诺。即使利息看似不高但只要存在上述违法特征仍可能构成非法集资。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利息达到或超过多少就是非法集资而是要综合行为的合法性、对象范围、回报方式等多方面因素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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