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调解:交通事故发生后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2. 调解准备:交警会核实事故基本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并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通知各方当事人。3. 调解过程:由交警主持各方当事人陈述事故经过、诉求等。交警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调解方案供各方协商。4. 达成协议:若各方就赔偿等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5. 未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交警会终结调解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解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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