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决定注销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 清理财产: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4. 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 清偿债务:按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6. 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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