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已注册的其他公司名称过于相似或混淆。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场所需是实际可用于开展业务的地点生产经营条件要满足业务开展需求。3.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数量和资质应符合业务需要。4. 有必要的资金。需具备一定资金以维持分公司运营具体金额依业务规模而定。5. 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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